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强调,坚决查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近年来,一些公职人员腐败行为变得隐蔽复杂,“在职不收离职收”“在位不收退休收”,企图通过“期权腐败”的方式规避被查处的风险。
“期权腐败”贪腐行为隐蔽,交易时间长,查处难度大,给反腐败带来挑战。“期权腐败”有哪些表现形式,有什么新动向?如何推进系统施治、标本兼治?记者进行了采访。
一些贪腐分子为了逃避查处,通过延展腐败交易时间与空间来实现权力寻租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开展反腐败斗争,在反腐败高压态势下,赤裸裸进行权钱交易的腐败空间受到极大压缩,一些贪腐分子为了逃避查处,精心设计,通过对腐败交易时间、空间等方面的延展来达到权力运行形式上的“合法合规”,实现权力寻租。
“原以为收受职权管辖区域之外的贿赂,用借款等名义搪塞一下就会蒙混过关,现在想来真是大错特错。”江苏省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西坝派出所原所长周某在忏悔书中写道。
2017年3月,担任西坝派出所所长的周某利用辖区内某三甲医院在打击医托等工作方面需要属地派出所给予支持帮助的职务便利,向该医院保卫处原负责人沈某“打招呼”,帮助淮安一公司违规中标该医院停车场运营承包管理项目。中标后,在周某未实际出资、管理,也没有技术、劳务投入的情况下,该公司总经理汪某向周某承诺给予其20%干股利润“分红”,周某表示认可。
2018年8月,周某调任丁集派出所所长后,自认为该医院已不在现有职权管辖区域,“风险”已经解除,就以偿还信用卡贷款为由,主动联系汪某索要“分红”。汪某兑现诺言,一次性送给周某两年“分红”共计30万元。
“无论是‘期权腐败’,还是‘影子公司’,抑或‘借款索贿’,手段再隐蔽、方法再翻新,也掩盖不了权钱交易的本质。”淮安市金湖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有关负责同志告诉记者。
2020年9月,已被“双开”的周某因犯徇私枉法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法院最终认定的受贿数额30万元均为“期权受贿”。
“‘期权腐败’往往发生在退休、辞职、离岗后,与原有权力脱钩,在调查中要密切关注大额资金变动、频繁联系人员、投资入股等异常情况,精准发现利益输送灰色链条。”金湖县纪委监委第三审查调查室有关负责同志表示。
为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金湖县纪委监委剖析该案暴露出的制度漏洞和监管短板,监督推动组织、审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健全完善离任审计、定期轮岗、内部控制、联合惩戒等制度。组织公职人员旁听该案庭审,用身边事教育警醒身边人。同时,通过召开警示教育会议、组织纪法宣讲、通报典型案例、开展廉政谈话等多种形式,引导公职人员清正廉洁、务实担当,时刻绷紧廉洁自律之弦,切实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我们要持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精准辨析隐性腐败特点规律,深挖细查相关问题线索,斩断‘权’与‘钱’之间的利益链条,有力防范和坚决查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金湖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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