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常青、唐光玲、李艳菊、彭欢、张军亮、吴丹萍、来珏珂、项小丽、吴多与杭州吉心至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九案

常识爱好者 体育时尚 2023-11-29 1222

杭州吉心至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常青(浙杭余杭劳人仲案(2023)4876号)、唐光玲(浙杭余杭劳人仲案(2023)4875号)、李艳菊(浙杭余杭劳人仲案(2023)4874号)、彭欢(浙杭余杭劳人仲案(2023)4873号)、张军亮(浙杭余杭劳人仲案(2023)4877号)、吴丹萍(浙杭余杭劳人仲案件(2023)4869号)、来珏珂(浙杭余杭劳人仲案件(2023)4870号)、项小丽(浙杭余杭劳人仲案件(2023)4872号)、吴多(浙杭余杭劳人仲案件(2023)4871号)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九案。

申请人常青要求你单位支付2023年9月工资4084.51元,支付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0月12日工资1971.26元。

申请人唐光玲要求你单位支付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0月12日工资12394.47元。

申请人李艳菊要求你单位支付2023年8月20日至2023年8月31日工资1100元,支付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工资4200元,支付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0月14日工资2000元。

申请人彭欢要求你单位支付2023年8月工资2250元,支付2023年9月工资4900元,支付2023年10月工资850元。

申请人张军亮要求你单位支付2023年8月工资872.26元,支付2023年9月工资2450元。

申请人吴丹萍要求你单位支付2023年8月工资2758.95元,支付2023年9月工资10184.54元。

申请人来珏珂要求你单位支付2023年8月15日至2023年10月12日工资9727.43元,补缴2023年8月、9月社会保险。

申请人项小丽要求你单位支付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0月12日工资8212.3元。

【仲裁公告】常青、唐光玲、李艳菊、彭欢、张军亮、吴丹萍、来珏珂、项小丽、吴多与杭州吉心至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九案

申请人吴多要求你单位支付2023年8月15日至2023年10月12日工资9300元。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0日内。该九案分别定于2024年1月20日9时、2024年1月20日9时15分、2024年1月20日9时30分、2024年1月20日9时45分、2024年1月20日10时、2024年1月20日13时30分、2024年1月20日13时40分、2024年1月20日13时50分、2024年1月20日14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龙潭路22号二楼仲裁服务区)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杭州市余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